合同条款乃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和确立的,详细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文字约定。合同条款即为合同之内容,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其余皆可由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故合同条款的完备性、精确度直接影响到合同能否成立及生效,以及能否顺利进行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初衷。
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
二、标的物。例如,买卖合同中所买卖的具体物品。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此外,当事人亦可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订立合同。
然而,并非所有缺失合同条款的情况都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无效。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的内容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通常包括上述条款,但并不仅限于这些条款。由于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合同,其主要条款或必备条款可能有所差异。例如,买卖合同中包含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则不存在该项。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坚持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则在这些特定事项尚未达成协议之前,合同并不成立。
若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某一合同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即便该条款尚未确定,亦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