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雅”是《诗经》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中包括《小雅》74篇,《大雅》31篇,共105篇,合称“二雅”。雅是“诗六义”之一。
“雅”即正,指朝廷正乐西周王畿的乐调。雅分为大雅和小雅。大雅31篇是西周的作品,大部分作于西周初期,小部分作于西周末期。小雅共74篇,除少数篇目可能是东周作品外,其余都是西周晚期的作品。大雅的作者,主要是上层贵族;小雅的作者,既有上层贵族,也有下层贵族和地位低微者。颂是宗庙祭祀之乐,许多都是舞曲,音乐可能比较舒缓。
《雅》的解释,最早见于《诗·大序》:“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认为“雅”的字义为“正”,由“正”联系到“政”,从“政”的小大来解释雅有小大之别。朱熹《诗集传》则从《小雅》和《大雅》的内容方面加以解释:“正《小雅》燕享之乐也,正《大雅》会朝之乐,受□陈戒之辞也。”方玉润《诗经原始》综合各家的说法,从诗的风格、声调、内容几方面加以解释,认为“大略《小雅》多燕享赠答、感事述怀之作;《大雅》多受□陈戒、天人奥蕴之旨”。他的说法大体上符合《二雅》的实际情况,但对于“雅”的意思未作进一步的诠释。近代学者多从音乐方面加以解释。有说“雅”即“秦声”,是秦地之乐。有说“雅”借为“夏”,指夏民族所居之地,即西周王畿地区,雅音即夏音,亦即西周王畿地区的乐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