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最著名的训诫书
从全国最著名的那份训诫书的内容来看。
确认了三个问题。
一是确认发表了不实言论。
二是确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是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这份训诫书的主要意思是。
作为警察,代表公安局来劝你一句,你造谣了,违法了,马上停止,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份训诫书是不是提醒。
是。
提醒你违法了。
但同时也对行为进行了定性。
认定其言论不实和行为违法。
这份训诫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了不利的事实认定,要求其停止某个行为,对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05 法不允许即禁止
对公民来说。
法不禁止即允许。
对公权关机来说。
法不允许即禁止。
既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
为什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训诫?
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
关键是给训诫怎么定性。
训诫如果是劝告,是提醒。
那么谁都可以提醒。
提醒人不要违法,这是做好事。
谁都可以提醒,当然也包括公安机关。
训诫如果不仅是劝告,还有其他意思。
确认你违法,警告你停止某个行为。
警察是不是有权采用这种训诫,还很难说。
以前说依法传唤,严肃处理。
现在说只是提醒,没有处罚。
好像都说得通,就是感觉怪怪的。
06 主动撤销
如果认为训诫只是提醒,劝告。
不是行政处罚,不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那么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就没有主动撤销的道理。
如果自己主动撤销了。
那就承认训诫不仅是劝告,还具有强制性。
对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是具体行政行为。
那就不是训诫的内容错误了。
而是训诫行为本身都错误了。
以后还能不能训诫,什么情况下用训诫,训诫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都会受到影响。
把没有说清楚的事情,说清楚。
是件好事。
规范执法,受益的是所有人。
07 最轻的措施
无论怎么定性训诫。
训诫毫无疑问是最轻微的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四种。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外国人,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训诫最接近于警告。
起的作用就是警告。
但训诫不是明文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可以说,我并没有被处罚。
对办案民警来说,如果一定要处理。
这种方式,无疑是最轻的。
从这个角度,似乎无法苛责办案民警。
因为他们也是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