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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级教师 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教师及教研机构教研员:论文(著作)发表。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高质量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 城区普通学校教师:论文(著作)发表。公开发表高质量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 乡镇普通学校教师:论文(著作)发表。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代表作(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 村校(点)教师:村校、教学点及本区县内个别边远艰苦的乡中心校教师,不作教科研业绩要求。 |
3.一级教师 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教师及教研机构教研员:论文(著作)发表。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代表作(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 城区普通学校教师:论文(著作)发表。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代表作(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 乡镇普通学校教师:论文(著作)发表。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含教育管理),或参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 村校(点)教师:村校、教学点及本区县内个别边远艰苦的乡中心校教师,不作教科研业绩要求。 |
4.二级教师: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依法全面准确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教学效果较好;自觉落实上级相关教育政策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减负提质”路径;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
5.三级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依法全面准确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自觉落实上级相关教育政策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减负提质”路径;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
破格条件 |
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等次为“优秀”,获得公认的全国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现场竞赛奖;或指导教师、学生获国家部委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体育类比赛集体项目成绩排前6、单项项目成绩排前3);或主持国家级课题并结题;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国家级表彰奖励;或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社会反响特别大,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推介;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达到25年及以上。 |
一级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获得公认的全区(县)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教师、学生获区(县)级行政部门主办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区(县)级重点课题及以上并结题;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区(县)级奖励;或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推介;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达15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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