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严防外来物种跨境入侵,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海关总署今天(22日)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国集中统一开展为期三年的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规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违法行为。什么是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暗藏哪些风险?非法入境的途径有哪些?
上半年截获禁止进境活体动植物1405种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境外物种传入途径不断增多,传入风险持续加大。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海关从进境寄递、携带物品中累计截获禁止进境活体动植物1405种,其中包括巨人蜈蚣、野蛮收获蚁、斑纹蝾螈等我国尚无自然分布的动植物599种,并打掉多个非法引进“异宠”的犯罪团伙。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李春顶:这些新的物种如果没有天敌,那它就有可能会对原先的整个物种,或者生态安全带来影响。还有部分动植物的物种,它可能本身就带有毒性。由于它繁殖和破坏能力非常强,对整个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说我们要在源头上要堵住。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海关将不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加强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应用,加大风险分析研判和检疫查验力度。
部分外来物种被当作“异宠”非法引入国内
海关总署的最新通报特别提到:打掉多个非法引进“异宠”的犯罪团伙。所谓“异宠”,就是与普通的猫、狗等不同的宠物,很多外来物种就是被非法引入国内,作为“异宠”饲养。我国多地海关查获了各种非法入境的蚂蚁,有的就是所谓的“异宠”。
前不久,福州海关关员在查验一批进境货物时发现,这批申报为“玻璃雕像、泡沫塑料”的货物图像存在异常,于是开箱进行检查。经清点,这批活体蚂蚁共24只,经鉴定为跳蠊猛蚁,系福州关区首次截获该物种。
这些试管中装着的蚂蚁,是南京金陵海关日前截获的。海关人员在对进境的国际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其中有一个包裹的成像异常。打开包裹后,发现这批蚂蚁共378只。经过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鉴定,这批蚂蚁名叫野蛮收获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规定的禁止邮寄物。
邮寄或携带 外来物种藏匿手法五花八门
从海关查获的外来物种看,很多都是通过邮寄或携带入境的,藏匿手法也是五花八门。有人为了过关,甚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
近日,北京海关所属邮局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获10只藏在一次性快餐盒中的活体蜈蚣。
北京邮局海关邮递物品监管科副科长 于立涛:邮件里面是十个塑料盒子,这个盒子中间有一些木屑,其中都有活体的蜈蚣,这个蜈蚣体形比较大,基本上在15厘米以上。
经鉴定,该蜈蚣为加拉帕戈斯巨人蜈蚣,原产于南美洲西部。成虫体长可达44—46厘米,几乎有人类半只胳膊长,是世界上已知蜈蚣中体形最大的一种。其毒液可致人皮肤局部红肿、灼痛,同时产生淋巴管炎,严重者可能导致过敏性休克。
各地海关查获的外来入侵物种有从邮递渠道邮寄的,也有被非法携带入境的。眼前这个相貌丑陋、形似蜥蜴的物种名为松果蜥,身长超过30厘米,是深圳福田海关关员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中查获的。为了把这些异宠携带入境,走私分子还采取各种藏匿手法,甚至将活体蛇绑藏在身上,企图蒙混过关。
多项法规禁止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来切实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我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多项法律法规都明确禁止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其中,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就在今年2月,一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常州市宣判。被告徐某、刘某因非法投放2.5万斤外来鲇鱼,之后大量死亡,造成生态资源等破坏损失,被追究民事责任,承担各类赔偿共计5.8万元。据了解,被告人投放的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属热带鱼类。1981年作为养殖品种引入我国,主要用于食用。革胡子鲇一旦逃逸到自然环境,会因其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导致生物入侵危害。
这起私自投放鲇鱼引发的公益诉讼,也给我们敲响警钟,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事关国家安全,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总台记者 孙树文 叶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