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物诗”的“咏”字是指歌咏,即以诗的语言对客观对象进行描写、抒情;“物”作为被诗人描写、抒情的对象,一般是指客观世界中的具体事物,比如日月星辰、山川丘壑、风霜雨露、虫鸟草木、器物玩好等等。但是诗人对这些事物形象进行吟咏时,又不是在进行纯客观的照相翻版,物在诗中是按照诗人的主观感受再现出来的,因此咏物诗仍旧带有抒情意味。
咏物诗就是以大自然中的某一客观事物(如景物、器物、动物或植物)为描写吟咏的对象,来抒发作者的个人情怀为主要内容的诗。咏物诗抓住其“物”的某些特征着意描摹,咏物明志或咏物喻理,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与心志。咏物诗是托物言志的诗歌,通过事物的咏叹体现人文思想。咏物诗中所咏之“物”往往是作者的自况,与诗人的自我形象完全融合在一起,作者在描摹事物中寄托了一定的感情。在诗中作者或流露出自己的人生态度,或寄寓美好的愿望,或包含生活的哲理,或表现作者的生活情趣。
自然界中的万物,大至山川河岳,小至花鸟虫鱼,都可以成为诗人描摹歌咏的对象。他们在细致描摹的同时,寄托自己的感情。——这就产生了咏物类诗歌。据统计,仅《全唐诗》就有咏物诗6262首,其中初唐504首,盛唐746首,中唐1455首,晚唐3557首。咏物诗最多的在晚唐时期。这大约与诗歌的自身审美性有着紧密的关系。
英国著名诗人托马斯•斯特尔那斯•艾略特(Thomas Stearns Eliot,1888年9月26日—1965年1月4日)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表情达意的唯一艺术公式,就是找出‘客观关联物’,即一组物象,一个情境,一连串事件,这些都是表情达意的公式。如此一来,这些诉诸感官经验的外在物象一旦出现,就会唤发起某种特定的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