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月24日《京报》: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判处“燕子李三”“强盗罪”有期徒刑12年。
李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可尚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1936年1月9日,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发作,“燕子李三”死在北平看守所,时年40岁
(参考资料:北京市政协文史办《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作者蔡礼 )
一个是济南人李圣武,又名李化天。16岁爬火车到东北,拜在匪首刘洪吉门下学拳脚、刀剑轻功、爬竿爬楼。18岁开始在哈尔滨、北京、天津、济南、徐州等地抢劫*人,曾潜入韩复榘府邸行窃,成为国民党统治时期有名的“飞贼”,屡次逃过缉拿。
由于民国那个“燕子李三”在民间颇有名望,所以李圣武也自称“燕子李三”。
1948年12月,济南庆丰金店被一持枪歹徒抢劫,打死一名店员,抢走金首饰三两多,北海票(当时流通于山东地区的货币)五、六十万元。31日深夜,老凤祥金店被一名持枪蒙面歹徒闯入,经理的父亲被*,抢走金元宝24两。此外,还有几起类似持枪、抢劫*人的恶性案件。
当时的济南公安局局长是凌云,后来曾经担任首任国家安全部部长。他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发现几起抢劫的现场都留有“光明正大,刘吉作”的字样。但是经过侦察,有偷盗前科的刘吉正在监狱服刑。刘吉给专案组说,这是“燕子李三”李圣武*,因为他俩有仇。
1949年1月6日,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抓住了李圣武。押解途中,李突然扑倒在地拔枪向公安人员射击,混乱中趁机脱逃。
10天后,李圣武又一次被四名公安人员抓获,搜身时,办案人员没搜他的下身——正常人谁会想到“裆部藏枪”呢?在押解途中,他故伎重演,趁公安人员不备拔枪射击,再次逃脱。
济南公安顶着巨大的压力,不舍昼夜地侦察。后得到一个与李熟识的在押国民党军官举报,说李可能逃到徐州他的情妇张玉兰家去了。
办案人员根据这一线索,1949年6月24日,在张玉兰家中抓获了李圣武。
图源见水印
据济南市公安局军医回忆,他给“燕子李三”打预防针时,他戴着手铐和脚镣,身穿一身黑色练功服,除了身体非常健壮外,没觉得他有啥特别之处。
“燕子李三”被擒后态度十分嚣张,并无悔改之意,1949年10月27日,在济南市“十二马路北卡子外”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