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管理费,主要有三种模式。有的对高收入律师有利,有的对低收入律师有利,关键在于管理费总额是否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一家律师事务所毕竟有房租、水电费、行政人员工资这些日常成本开销,不收取任何管理费有些强人所难。
1、定额制
定额制的管理费,一般是按照律师的办公面积来计算,每年交纳固定的费用,这种模式被戏称为“定额地租”。例如卡座多少钱,两人一间办公室多少钱,一个人一间办公室多少钱。这里的定额制也会做一些调整,例如同等条件下有窗户的房间比没有窗户的贵,朝向好的房间比朝向不好的房间贵。你想要好一点的办公环境,一则需要多支付费用,二则需要考虑你的业绩。
不少律师事务所规定,房间与业绩挂钩。例如年业绩满100万元的才能有大间,年业绩满50万元的才能有单间,年业绩满30万元的才能有房间,年业绩不足30万元的只能在卡座。这种模式其实是有利于高收入的律师,不利于低收入的律师。两名律师都年业绩破百,一名破100万的律师一名破300万的律师,他们的办公成本没有多少差别。这种规定也反映出这家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要求年业绩破百万,中级合伙人要求年业绩破五十万,初级合伙人要求年业绩破三十万。
2、提成制
提成制的管理费,一般是按照律师费的一定比例计提,与他们的办公面积不直接挂钩。这种模式曾被戏称为比例地租,它对于低收入律师相对而言较为友好,例如我收入较低也就可以少交管理费,反之你收入较高就应该多交管理费。这种模式直接带来的效果是降低了低收入律师的管理费成本。也有律师事务所对这种提成制做了调整,例如把律师年业绩分成几个档次,实行累进制提成,有些像国家的税收制度。律师事务所一般都规定所有的律师都要提成,但也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对低收入的律师实行优惠政策,例如你可以申请减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作出审批。
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意味着高收入的律师贡献大,对于他们也给予一定的回报,例如在办公环境上实施不同的政策。律师年业绩从高到低也会分为不同的档次,享有不同面积的办公室。虽然一些律师事务所按照功能区分为办公区、休闲区、会客区,但大办公室的律师比小办公的律师往往业绩、地位更高,却是业内心知肚明的规则。
3、综合制
综合制其实就是把定额制与提成制结合起来的产物,毕竟定额制有利于吸引高收入律师却不利于安抚低收入律师,提成制有利于安抚低收入律师却不利于笼络高收入律师。综合制就是在管理费总量大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其分拆为两种计算方式,既要一定的固定额度又采取一定的比例。这种制度处理得好就是“双赢”,能够兼顾高收入律师与低收入律师利益;处理不好就是“双输”,让两种律师都不高兴。“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还是需要精细设计,最好是分别听取不同收入档次律师的意见。
当然,收取管理费的目的应该明确,不是用于几位合伙人分红,而是用于律师事务所的集体建设。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费,用于日常开销后的收益,应该是用来做品牌、培养团队、帮助年青人,这才能做大做强。合伙人开律师事务所不应该是用来赚钱,合伙人通过做品牌拉业务才是堂堂正正的赚钱模式。
许多人在桃花源里太久了,“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于是我就写了这篇文章阐述清楚。至于具体如何收取管理费,那就是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倾听普通律师意见后结合实际商量的结果,但大方向是一致的。
余安平,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顾问、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导师、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余律师崇尚技术辩护,办理了大量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死刑改判、改变罪名轻判等经典案例。办案之余热爱写作,参与编写了《惠民一家的法律故事》《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经济犯罪有效辩护实务经验谈》《无罪辩护:星火律师经典案例集》等,单独出版了《三十而律》《烟雨三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