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下的资本运作,宏观调控下的资本运作视频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12-02 03:08:42

作者:王乾宇(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得到强调。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一大批在国内国际都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但与此同时,部分企业资本迅速扩张,出现了“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苗头。这不仅对市场经济活力的充分释放造成制约,更容易放大经济运行风险,最终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始终对资本的无序扩张保持警惕,始终坚持反垄断,充分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优越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反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首先,市场经济通过多元市场主体的分散性决策配置资源,天然要求反垄断。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大前提。我国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增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带来活力和动力。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经济一方面能够淘汰落后企业,推动企业创新,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优胜劣汰的加速进行也会促成市场主体的两极分化,使竞争主体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并且最终阻碍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在当代,强势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青睐,更容易获得资本集中带来的加速度,更容易形成垄断,而垄断企业一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会打压竞争,阻碍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依据,有效发挥政府作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既能发挥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积极作用,又能保障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的持续推进和各类市场竞争主体平等竞争、有序竞争,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保持活力的内在要求。

其次,资本的过度扩张会放大市场固有缺陷,提升经济重大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决策由各个市场主体做出,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主要由投资者说了算。在投资者的决策过程中,价格作为最主要参考指标,反映的是上一阶段的市场信息,因此,价格调节具有显著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使投资者时刻面对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这种投资冲动在一定外部环境的激发下,往往容易导致过度投资。在以上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不仅个别投资者的决策失误难以避免,而且,在资本的过度扩张条件下,个别投资者的决策失误有可能被无限放大,进而导致经济运行的整体风险提升。因此,防止资本的过度扩张,维护市场的合理竞争格局,对防范化解经济重大风险至关重要。

第三,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尤其是平台资本不断壮大,出现了一些垄断势头。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有的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依赖性,对入驻平台不断提升佣金,这些成本最终将传导到消费端,降低消费品的性价比,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平台资本也可以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个人权益进行侵犯,如有的平台利用信息优势地位,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熟,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违背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衷。因此,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尤其是对平台经济日益出现的垄断势头予以限制,能够保障平台入驻商家利益,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最终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我国从改革开放初期,一直注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行有力引导。我国一方面致力于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创造法治环境;另一方面,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私人资本的无序扩张保持高度警惕。早在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就指出,在经济活动中,除国家指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经营的产品以外,其余的不得进行垄断、搞独家经营。1982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禁止广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1987年,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指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在一个行业内一般不搞全国性的独家垄断企业集团,鼓励同行业集团间的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要“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加强市场制度和法规建设,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更是进一步指出,要“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在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也指出,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通过,并在国务院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反垄断法》一方面指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将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都列为垄断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反垄断法》中,除了“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外,反垄断适于所有主体,包括行政部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国家又出台了多个反垄断法规性条文。如印发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和施行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近年来,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私人资本集中趋势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不断加快,呈现出无序扩张趋势和垄断势头。因此,在2020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业态纳入反垄断的考量之中。在同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首次提出要反垄断和限制私人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打破垄断壁垒,不断创造自由竞争环境的历史。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的反垄断从未懈怠,也将继续进行下去。

三、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继续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能充分利用资本要素,让资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福祉服务;又能对资本的无序扩张进行有效限制,构建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防止垄断的出现。因此,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决定了市场经济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为人民谋福祉。

其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要求积极鼓励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两个毫不动摇”也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利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引导企业自由竞争、合法经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服务人民的根本利益,引导非公有制资本的社会主义属性得到最大体现。

最后,坚持依法治国。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进行,既要防止无视或轻视资本扩张,对资本扩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各种垄断难以判断、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又要防止对垄断的定义超出法律边界,进而对资本的正常流动和商家的合法经营造成阻碍,最终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要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持续完善《反垄断法》,出台更多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在数字经济时代对垄断的认定、对数据搜集使用的管理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金融创新进行审慎监管,对资本的无序扩张和各种形式的垄断进行有效管制,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 光明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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