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本身也是可以作为客体来认识的,这都取决于在认识过程中事物占据什么位置,不能因为客体带有主体性就不再是客体。如果客体带有主体性就不再是客体,那么,主体带有客体性就不再是主体了,这样,主体与客体就变成无法区分的混沌一团,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被否定,剩下的就只是统一了,能说这种观点是科学的吗?
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自相矛盾,而且立论者有言与行的矛盾。尽管坚持这种观点的人在论证现实世界的客观存在没有意义、主体只能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时,侃侃而谈,滔滔不绝,但指导着他们争论不休的认识论前提是什么呢?仍然是承认他们所讨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他们的观点是与客体一致的,也就是说,他们在辩论中所遵循的原则正是他们所反驳的,他们在挖掉自己立论的认识论基础。
实践和主体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应占据怎样的地位?这是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笼统地说实践或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当然是可以的,但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先的基本范畴,或说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先的基本的原则,应该用主体性原则根本改造马克思主义哲学,那就过分夸大了实践和主体性的地位和作用。
就世界观和自然观来说,实践和主体性不是最高层次的或最基本的概念,只有存在、物质、联系、运动等概念才是最基本的,因为只有它们才是最普遍的,而实践和主体性只涉及有限的范围,即人类社会和经过实践加工改造过的自然,也就是地球,地球在宇宙中不过是沧海之一粟。
但是就目前来讲,对人类最有意义的自然环境仍然是地球和太阳,人类对太阳至今无能为力,而地球的面貌确是体现了实践和主体性的巨大作用,因此我们的世界观和自然观当然应该研究实践和主体性的巨大作用。马克思反复批判直观唯物主义忽视实践和主体性的错误,是非常正确和深刻的,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在这点上也是有缺点的。
这个地球固然是天生宜于生命的发展的,但它之所以成为今天的宜人生长发育的场所,是人类世代实践积累的结果,是充分发挥了人的主体性的结果。但是人口的过度增长、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警告人类不要自食苦果,自掘坟墓。
因此不管从人的实践和主体性的积极的效果还是消极的效果来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自然观都不能忽视实践和主体性在现实世界、自然界中的作用,都应该着重研究由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构成的统一的世界,但是,如果脱离物质谈实践和主体性,把实践和主体性摆到物质性和客观性(客体性)的前面,那就把正确的次序搞乱了。
就历史观和认识论来讲,实践和主体性则可以提到首先的基本的概念的地位。诚然,在历史观和认识论领域,现实世界(包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也是第一个前提,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也是列宁所说的第一个重要的认识论结论:“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我们的感觉而在我们之外存在着的。”
但在历史观和认识论的领域内在承认世界的物质性这个大前提下,实践可以说是首先的基本的概念,最高层次的概念,主体性也是普遍适用的,因为正如前面已经谈到过的,历史就是人类实践的总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主体性在社会现象和认识现象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唯心史观以社会现象的主体性来否认它的客体性,唯物史观的贡献在于揭示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客体性,但并未否定它的主体性。有的人说唯物史观见物不见人,完全否定主体性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这完全是歪曲和攻击。当然,在历史观和认识论中,我们对实践和主体性的研究是不够的,还大有文章可做。
实践概念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先的基本的概念,而且是历史观的首先的基本的概念,因而也是一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首先的基本的概念,主体性在所有这些学科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只要我们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指导我们研究实践和主体性,我们将取得更大的科研成果。但是,如果脱离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史观和反映论的基本观点的指导,对实践和主体性的研究就会走上谬误和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