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允许收养孙子吗,失独再生养政策

首页 > 疾病 > 作者:YD1662022-12-09 21:09:19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三孩政策实施以后,从中央到地方的人口工作都聚焦在如何鼓励生育上,而全国政协委员祝连庆注意到,长达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留下大量善后工作也需要积极面对。

祝连庆告诉界面新闻,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留下的社会问题的善后工作建议》。“比如失独家庭的生活、养老问题,失独后再生养家庭的扶助、子女的教育问题,因社会抚养费被起诉、被纳入‘黑名单’家庭的清理问题等。”他指出,如何做好这些计划生育政策的善后工作,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祝连庆的初步调研,计划生育善后工作的对象主要为四类人群:

一是失独家庭。有学者测算,中国的失独人口数量估计以数百万计。鉴于中国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失独家庭的数量不可轻视。随着他们的年龄增大,生活、养老等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失独再生养家庭,即失独家庭通过再生育或收养,再次拥有孩子的家庭。因存在子女需要抚养,这个群体面临精神、体力、财力的多重负担,但根据现行失独扶助政策,他们被排除在外,无任何政策照顾。

三是社会抚养费关联家庭。因社会抚养费长期作为一种控制生育的手段,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仍有不少人因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被起诉、甚至列入“黑名单”,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仍未及时清理,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不利于创建生育友好社会。

四是因违反计生政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时代,不少公职人员因“超生”被开除,某些案件因程序、事实认定等原因处理不当,导致被处理对象不满,并因档案中留下“污点”影响后代,目前仍在表达各种诉求。

2008年,国家层面就出台了相应扶助政策,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此后又出台政策,要求扶助金的金额随着物价动态调整。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扶助金额度为每人每月500-650元不等。

但是,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又明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一规定的矛盾之处在于,国家层面一直鼓励失独家庭自救,而一旦失独家庭自救成功,拥有子女后,即被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这些家庭失去独生子女的事实和面临高龄抚养孩子的巨大压力并未改变,“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困境由此形成。

此后至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三孩生育政策实施。这份文件同时提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失独再生养群体的困境近年来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祝连庆、张占斌等人近两年来分别通过各种渠道递交建议,认为应将该群体纳入扶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起,贵州省已将失独再生群体纳入计生协会投保的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成为全国首个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与失独群体同等保险政策的省份,对全国其他省份具有借鉴意义。

祝连庆表示,这些文件和规定,为做好计划生育遗留问题善后工作提供了支持。他据此建议,尽快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额度,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偿制度和各项保障制度。同时,建立适应失独老人入住的养老院,探索社区、社会机构共建的多元养老模式。

针对失独再生养家庭,他建议尽快将其纳入扶助政策;失独再生养家庭的父母年纪过大,抚养年幼的孩子,无论是精力,财力都难以负担,尽快制定针对失独再生养家庭下一代的教育关爱政策。

他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文件,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清理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家庭的“黑名单”,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针对违反计生政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建议对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留下“污点”的家庭,不列入“政审”考察内容,使其子女在就业、参军等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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