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主要提到2点,第1点是依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电动车管理,第2点明确不强制淘汰超标电动车,但会倡导群众淘汰“违标车”,购买使用“新标车”。
除了以上多地明确,电动车不罚款、不禁行,超标还可以继续使用以外,最近1年左右,还有多地明确,超标车延长过渡期,还能继续使用,从而减轻大家置换新车经济压力,也减少资源浪费,不完全统计,就包括以下地方,有延长过期的政策管理。
- 山东:超标车可以继续上路,不禁行、不罚款;
- 湖北:超标车可以继续用到2023年6月30日;
- 河南郑州:超标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天津:可以继续上路至2024年5月8日;
- 陕西:延长过渡期,超标车可以用到2025年6月30日;
- 黑龙江:超标电动车可用到2026年4月31日;
- 辽宁锦州:超标车延期至2026年7月31日;
- 广西南宁:超标车最长可延期10年;
以上多地都对电动车延长过渡期,这对于车主而言,毫无疑问是大利好,不用提前淘汰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车辆,减少了买车经济负担,而且,不用更早的用上限速、限动力的新国标车,真的可以笑了。
除了超标两轮车,对于超标电动三、四轮车,主要是老年人为主的代步交通工具,不少地方也采用了相似的管理,设置过渡期,可以继续使用,甚至超标车型不要求驾照,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同样值得点赞。
结语:在小行家看来,电动车不禁不罚,延长过渡期是非常明智之举,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依赖的车型,在最近几年经济环境下,考虑的群众经济压力,减少大家的经济支出,是真正的便民、以人为本的举措,我是双手支持的。那么,对于延长过渡期,你怎么认为呢?欢迎大家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