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与建设路路口,一辆共享汽车撞上了路边的水泥电线杆。 警方供图
本报淄博11月14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于钧波) 伴随着猛烈的撞击声,一辆共享汽车撞上了路边的水泥电线杆,车辆损坏严重,驾驶员和乘客的身体均受到损伤……这是日前发生在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与建设路路口的一起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淄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事故科民警鲍冰泽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该共享汽车上的驾驶员与乘客均被120急救车接走。“来到医院后,我们很快就找到了肇事者刘某星,经过酒精检测,发现他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52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更令民警感到吃惊的是,共享汽车的预约人并非驾驶员,而是乘客。
原来,当晚刘某星约刘某一起喝酒,喝完酒后,刘某用自己的证件预约共享汽车,但驾驶共享汽车的是刘某星,即将行驶到建设路路口时,刘某星驾驶共享汽车正面撞向电线杆,导致车辆前端受损严重,安全气囊弹出。经医院诊断,车内驾驶员的肋骨骨折,乘客的面部有多处损伤。
目前,刘某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面临刑事处罚。而刘某与共享汽车公司或将被追责。
其实,预约启动共享汽车后换人驾驶的情况并非个例。据桓台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他们曾查获一起未成年人驾驶共享汽车练车的案子。一位驾驶员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预约了一辆车,自己没有开却交给一位年龄只有16岁的未成年人驾驶。
“从我们查获的这几起案子来看,预约者预约了车辆后,并不是自己驾驶,而是选择交给他人驾驶,这样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驾驶员的不负责。发生事故后已经约谈过共享汽车淄博地区的相关负责人,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对共享汽车的检查力度。”该民警说。
“共享汽车除了经常会发生一些剐擦的小事故外,严重的交通事故也已经发生了多次。”负责投放和运营淄博共享汽车的山东百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先生说,他们已经在预约软件上加装了人脸识别功能,但若预约客户启动车辆后换其他人来驾驶,目前确实仍监管不到,总公司也在考虑如何解决。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