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发布了一图详解《管理办法》的内容。相关链接,请戳下图▼
同时,我们结合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三期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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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醒!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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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进行第四期权威解读: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问题。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有序停放车辆,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十条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随车提供安全头盔,不得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驾驶条件的人员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
下面这组图
更加直观地展示了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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