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快捷、轻便,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如果乱停乱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3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车停放问题,划定标准。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车辆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近两年来,我们两区城管部门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累计39万米。如果在道路周边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停放点。”市城市管理局督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斌介绍,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城管执法人员可对现场予以整理,规范停放秩序。
共享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 “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是乱停乱放问题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对共享单车企业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中明确,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的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确定的投放区域、数量并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定点投放。 共享单车企业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道的,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清理。对违规停放车辆未及时清理的,我们可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刘斌说。
来源:亳州视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