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安康市民发帖称,6月7日,他在安康城区三桥的中石油加油站在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充值了3000元加油卡。推荐办卡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因中石油安康地区在做活动,消费者在充值3000元时可获得每次加油优惠总价4%的优惠外,还能在加油站超市享受购买非油品1%的价格优惠。
“当时加油站工作人员还告知我,这些消费品优惠自充值之日起120天内有效。但我在6月7日加油200元、6月30日加油300元、7月11日加油300元后,3次均显示未优惠4%。”该市民称,他对中石油安康分公司充值优惠活动真实性表示怀疑。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7月14日上午,中国石油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业务运作中心负责人刘涛介绍说,他们在上周六接到该消费者的反映。经调查,该消费者办理充值卡优惠时,加油站工作人员未将优惠的信息录入系统,导致消费者在加油期间未享受优惠。直到该消费者第三次在其他加油站加油时,才发现前两次均未享受优惠,当时已经进行了处理。
“对于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导致的问题,我们已经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并且对加油站负责人和当事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刘涛表示,下一步,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的业务能力培训,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