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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近期关于交规的话题再次成为热门,除了扣分政策的变化,一些日常驾乘中容易“误会”的问题,也成为热议的焦点。
你以为绿灯就能开车往前冲?你以为隔夜酒就能侥幸翻篇?
你以为安全座椅只是个摆设?你以为天窗就是一个观景台?
你以为小孩不占座不算超员?你以为停车入位就不被贴条?
……
其实,你以为的,只是你以为的!
”
绿灯亮=往前冲?
不是所有绿灯都能走!
○你以为:在交通拥堵路口,绿灯亮了就能开车往前冲啊,没毛病!
●现实是:前不久,一则“闯绿灯”被开罚单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很多人表示对“绿灯行驶也要开罚单”不理解。
我们都知道,闯红灯违法,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而在特殊的路况下,绿灯并不是可以随便过的,“闯绿灯”也同样算作违法,会被罚款扣分。“闯绿灯”通俗来讲就是:当交通信号灯为绿灯状态时,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依然驶入路口,造成交通拥堵加剧的行为。
法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格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闯绿灯”行为一:在交通拥堵路口行车。绿灯时,如遇行进方向路口交通拥堵,车辆应停在路口以外等待,如若继续行驶进入路口,该行为即认定为“闯绿灯”违法行为。
“闯绿灯”行为二:将车辆停在禁停网格线内。绿灯时,如遇行驶方向路口交通拥堵时,车辆应停在禁停网格线以外等待,如若将车辆停在禁停网格线内,该行为即认定为“闯绿灯”违法行为。
“闯绿灯”行为三:未让行上个路口遗留车辆。绿灯时,如遇上一个红绿灯期间内遗留在路口行驶的左转弯车辆时,直行车辆应停在路口以外等待左转车辆完成通行,如若直行车辆未让行左转弯车辆,该行为即认定为“闯绿灯”违法行为。
隔夜酒=翻篇?
人醒了,酒可未必“醒”!
○你以为:昨晚喝的酒,酒劲早就下去了,人已清醒,开车上路没问题!
●现实是:“隔夜酒驾”在咱济南并不少见,交警已经多次作过提醒,但是部分驾驶人对于“隔夜酒驾”或“隔顿酒驾”还是不以为然。
“喝得不多,没关系!”“过了几个小时了,没事!”“我不会这么幸运遇到交警!”是酒驾人的三大侥幸心理。殊不知,侥幸是不可能幸运一辈子的。交警在检查酒驾、醉驾时,是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而不是看酒后的时间长短,更不会以个人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
一杯啤酒,就可以达到酒驾标准,且这杯啤酒至少需要6个小时才能代谢完。如果饮了低度白酒3两以上,考虑到个体和环境等差异情况,可能要超过10个小时甚至20个小时才能代谢完。一般来说,喝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要驾驶机动车,身体解酒功能较差的,最好延长至36小时甚至48小时。如果酒后没有采取解酒措施,即使夜间没有开车,第二天早上开车出行,照样也很有可能被查出来是酒驾。这就是常说的“隔夜酒驾”“隔顿酒驾”。
法曰:饮酒驾驶,即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即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
安全座椅=摆设?
它比妈妈更“爱”你!
○你以为:安全座椅纯属摆设,不仅占地方,用起来还麻烦,与其用安全座椅,不如抱在怀里!
●现实是:很多家庭觉得安全座椅就是“鸡肋”,爸爸在前面开车,妈妈在后面抱着或揽着孩子就好了。这种观点是明显错误的,妈妈的怀抱并不安全,遇到意外时往往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安全座椅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儿童在汽车发生紧急制动或者意外碰撞情况下所受到的伤害。相关数据显示,系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0%以上,但安全带作为最传统的安全防护设备,仅针对成人体型,对于儿童并不适用。因为儿童的骨骼稚嫩,当汽车发生碰撞、速度迅速降低时,身体会因巨大惯性向前猛冲,此时侧跨身体的成人安全带可能会造成儿童胸部肋骨骨折、窒息甚至颈骨折断的危险。同样,用怀抱代替安全座椅的行为也很危险,例如当车辆以50km/h行驶,如果紧急制动,体重10公斤的孩子在惯性作用下前冲的力道相当于数百公斤的重物,成年人根本来不及反应,也没有足够力量抱住孩子,这种情况下孩子多半会像子弹一样飞出,从而造成严重伤害。
法曰:自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自此,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被纳入全国性立法,这为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使得儿童安全座椅成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必选项。
天窗=观景台?
天天冒个头,早晚会碰头!
○你以为:天窗就是观景台!探出脑袋吹吹风,还可以拥抱自由!
●现实是:探头出天窗的行为,不仅危险,也违法。如果车上有人将手臂或上身露在车外,车上其他驾乘人员应及时阻止,以免危险突然而至。
法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乘坐机动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危险一:如果遇到紧急刹车,车速过快时,一个紧急刹车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创伤,轻则肋骨折断,重则摔出车外。
危险二:车辆行驶时如果遇到硬物飞来、高空悬物等情况,人的头部也极易受伤。
危险三:车辆静止时天窗可能会突然关闭,导致夹伤头颈。
小孩不占座=不超员?
核载人数和年龄无关!
○你以为:拖家带口开车去兜风,小孩不占座,不算超载!
●现实是:很多人认为,5人座的私家车里坐了6人,其中小孩身高不到1.2米,很多场合下都免票、不计人数,既不占座,又几乎不会增加额外重量,肯定不能算“超员”。可现实是按“超员”情况来处理,根据有关法规,是要受到记3分的处罚。因为“超员”所带来的危险,远比你想象得要多。
法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交通法规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因此,是否超员只需看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是多少,一般私家车多为5人,这时哪怕多一名婴儿,也是算超员的。
车轮进入停车位=不贴条?
停车不规范照样会被罚!
○你以为:自己将车停放在车位上了,即使未完全入位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停车。
●现实是:经常在马路上看到许多明明是横向施划的停车泊位,却停了很多竖着停放的车辆,致使无法全部入位的多半个车身只得侵占自行车道或机动车道。事实上,在横向施划的停车泊位竖停车辆、不入泊车位的,都属于违法停车。停车要入位,不能无规则停放。不同的停车位,对停车的条件有不同限制。夜间临时停放泊位有时间限制,在规定时间内停放不违法。如果将车子停在夜间临时停车泊位,超过允许停车时间,就属于违法停车。
法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只能停在规定停车场、停车泊位线内,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因此在主干道路两侧违法停车,不仅干扰过往车辆正常通行、降低道路通行效率,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转自:济南日报)
来源: 济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