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正规租赁公司与学校签了租赁合同,却派了辆无营运资质车辆接送师生。近日,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铁路大队查处了一辆黑大巴。
1月2日16时20分左右,铁路大队执法队员老王发现,在P西停车场一辆车牌号为浙A6U**3大巴车正在上客,经过核查,发现该车辆隶属于杭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但并未办理营运证件,涉嫌非法营运。
经过现场核查发现,当天驾驶员尹某接到公司指令到杭州东站P西停车场接杭州某学校的9名学生和一名校管,学校校管人员通过微信工作群与驾驶员取得的联系。
虽然当事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是驾驶员表示公司已经与学校签订了租赁合同。
在后期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原来该公司是一家已申领汽车租赁营业执照、并已在交通主管部门备过案的正规汽车租赁企业,但其名下的涉案车辆不符合备案要求,且为非营运性质车辆。
1月6日,相关负责人来到铁路大队窗口接受处理。
铁路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公司停止经营,并对当事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此前江干大队也查获了一起“黑车”案件。当天,一辆黄色中巴车进入了江干大队现场稽查人员的视野。经过数字执法室的研判人员核实,该车确实属于“黑名单”上的车辆。
在交警协助下,执法人员在天目山路保俶路口将车辆拦截,随即立刻上车检查,对中巴司机进行调查询问。
经初步了解该车辆运送的乘客均为学生和老师,当时是参加比赛后返回学校。
通过对学校老师和具体联系人的询问得知,该次业务是驾驶员王某以个人名义承接的,运送12名学生和老师从留下某中学到杭州市某中学参加比赛,双方约定车费450元。
调查发现,车辆驾驶员王某已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但是中巴车浙A0***6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我们学校一直与驾驶员所在的旅游客运公司开展运输业务,至于这次所用车辆是非营运性质的事情,我们确实不知情。”带队老师说。
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
1月6日,驾驶员王某前来江干大队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春运即将来临,无证营运车辆危害多,运管部门提醒广大学校: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无许可无资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租赁公司出租十座以上客车仅作为单位固定班车定时、定点、定线用于员工通勤,不可用作其他用途,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经营许可。为确保行车安全,学校接送学生应当选择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作为校车,需在签订包车合同前,检查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证》,核查驾驶员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客运从业资格证,否则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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