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沿用老保险申请理赔,前提是原车主同意,保险公司知晓。但还是建议过户比较保险,具体如下:
“按照新《保险法》(2009.10.1日)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险标转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二手车交易后买方可以在保险不过户的情况下承继原车主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避免了过户车辆没有保险费空档期。虽然有明确规定,但也是有条件的,如果发生车辆过户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备案,防止因过户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
举个例子,私家车过户为营运车,面包车过户后被用于拉货等这些都会增加保险的危险程度,保额应相对提高的。所以这种情况保险是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增加保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是可以拒保的。
如果车过户后你并没有私自改变使用性质,你可以联系原车主,说明车辆出了事故需要用他的保险,适当给他点好处让他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毕竟保险费是人家交的,事故是你出的,只要他出面解决保险公司都不会去扯皮。
最后提醒大家,车辆过户顺便把保险也过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