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知识点,法商基础知识讲解

首页 > 机动车 > 作者:YD1662023-05-19 11:25:21

下面,我们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身故金受益人,探讨一下该计划对于客户的好处:

(一)投保人:刘女士

刘女士拥有保单的控制权。该控制权体好处现在两方面:

1)保单归刘女士所有,不受女儿婚姻影响

2)刘女士可在缴费期满且在女儿婚后生活稳定后,将投保人变更给女儿(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指定该保单为女儿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明确规定:婚后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为个人财产。

(二)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刘女士女儿

刘女士女儿可以不断领取年金用于贴补家用。生存年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由所给付的保险金,所有权归刘女士女儿,其可以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定期领取生存年金,以贴补家用。

(三)身故金受益人:刘女士 身故保险金获取比例100%

受益人领取理赔金的手续非常简便且可规避个人所得税及未来可能的遗产税。

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剥夺受益人合法获取身故保险金的权利。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保险赔款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保证子女领取的理赔金属于税后净收入。

法商知识点,法商基础知识讲解(5)

(2)婚后财产分配:

王先生今年55 岁,是某地一家餐饮企业的老板。王太太今年45岁,和王先生是半路夫妻,王先生发迹前就嫁给了他,随丈夫一路打拼走来,两人感情非常融洽。两人育有一子,儿子今年23岁,已婚;王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女,女儿今年26岁,目前在北京攻读硕士,还未婚。

王先生家资殷实,总资产近5000万。王先生担心自己百年以后,现任妻子和前期以及子女因遗产问题对簿公堂,想提前做好规划。同时特别要求遗产归女儿所有部分占比为40%,其余全部财产留给现任妻子及儿子。

我们如何设计“保单结构”来满足王先生这一需求?

法商知识点,法商基础知识讲解(6)

下面,我们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身故金受益人,探讨一下该计划对于王先生家庭的好处:

(一)投保人: 王先生

王先生拥有保单的控制权。该控制权体现在两方面:

1)王先生拥有退保及保单质押的权利(资金临时周转)。

2)王先生拥有变更身故金受益人或收益权的权利。王先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既可以随时调整身故受益人,又可以随时调整身故受益人的受益份额。

(二)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王先生

王先生可以不断领取年金用于养老。伴随着生活水平以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自然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长寿风险也将会如影而至。所以建议王先生可选择年金保险,这样可确保王先生在生前有年金领取。

(三)身故金受益人及比例:儿子30%、妻子30%,女儿40%

受益人领取理赔金的手续非常简便且可规避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剥夺受益人合法获取身故保险金的权利。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保险赔款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保证子女领取的理赔金属于税后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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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中保护财富:

吕先生31岁,与朋友融资三千万开设了一家网络公司,自己担任CEO,年收入上百万,目前公司运营良好,收入稳定。现个人账户内资金约600余万,与妻子结婚6年,婚姻生活幸福美满,育有一子小金豆,现年5岁。父亲早年病故,母亲已退休,身体健康在老家养老。

吕先生存在何种风险?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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