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本报以《买车近一年,保险登记的竟不是自己的车牌号》为题,报道了市民田女士于2018年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车险,保单上登记的却不是自己的车牌号。田女士怀疑自己花的钱给别人的车投了保。
报道刊发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迅速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9月6日上午,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的石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首先对此事给田女士带来的不便和困扰表示歉意。随后,他向记者介绍,田女士于2018年8月31日为其新车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当时标的车是新车,没有车牌号,保险单以新车发动机号后六位作为车牌号标识。今年8月22日,田女士来到公司续保时,发现自己在系统内登记的车牌号错误,与标的车牌号不一致。经核实是工作人员在批改时疏忽造成的。“田女士持有的保单是真实有效的。”石主任说,系统内和田女士持有的保险单的显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本人,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如果投保车辆发生了保险事故,事故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保险单是一致的,即使车牌号不一致,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保险责任,车牌号码不是判断保单是否有效的唯一因素,所以田女士投保的车辆即使车牌号不正确,车辆也是有保险保障的。石主任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公安部公交管【1998】296号关于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凡打刻了车辆识别代码(VIN)的车辆,应当用车辆识别代码(VIN)代替车架号码作为判别车辆唯一性的标识之一,田女士车辆行驶证的VIN码与保险单中VIN码一致。
另外,保险公司经调取田女士保单信息,田女士承保的车辆是贷款车辆,车辆的第一受益人是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4S店提供的车辆真实信息后进行批改,现已将原错误信息更正为正确信息。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已按照规定对涉事的工作人员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及通报批评,并向田女士表示了歉意,得到了田女士的谅解,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
保险行业专家提醒广大车主,购买保险,拿到保单后,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同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对于新车不能及时上牌的,通过车辆识别代码(VIN)投保的,在新车车牌办好后,及时携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保单的批改,将车牌号信息补充在保单上,以便后续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晨报融媒体记者 颜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