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些做保险的朋友在咨询,他们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或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如有保险费佣金收入和文秘岗获得的工资,那她是如何计税的呢?
今天跟大家一起聊聊。
首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
其次,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
记得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哦。
例如:王先生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800元,
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
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么保险公司应预扣王先生2019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应预扣王先生2019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800×(1-20%)×(1-25%)-5000]×3%=224.4元
那么一位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如有保险费佣金收入和文秘岗获得的工资,那她是如何计税的呢?
根据税局回答,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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