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号开始,拿五菱宏光来拉货,再也不会被当成非法营运来处罚了。
不算非法营运- 以前只拉自家的货才不会被当成非法营运
在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营运”了。
五菱宏光基本上都是非营运性质的,是没有营运证的,那么拉货自然会被当成非法营运了。
处罚很重的:如果违法所得不足2万块钱,或者说哪怕没有违法所得,也要处3到10万的罚款,都比车子贵了;违法所得超过2万的,罚款违法所得的2到10倍。
但那个时候,如果是替自己家里拉点东西,一般是不会被当成非法营运来进行处罚的。
参考的是《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65条规定。
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车辆等,是不属于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条上面也有讲过:道路运输经营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
仅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是不适用于本条例的。
虽然都是地方法规,但大多数的城市基本上也是这么做的。
- 2019年1月1日后,拉货不算非法营运
但自从2019年1月1号开始,哪怕是用五菱宏光帮别人拉货赚钱,也不算非法营运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上面来看:2019年1月1号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是不再配发道路运输证了。
而且各个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来实行行政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