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江北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在辖区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查获一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了杨某的违法摩托车和驾驶证。
当晚20时15分许,一名男子驾驶着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驶入卡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核查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于2012年8月1日登记上牌,检验有效期止于2017年8月31日,已经因“逾期6年未检验”而“达到报废标准”。
杨某不仅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同时因所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依法依程序暂扣杨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及其驾驶证,告知其15日内到江北交巡警支队执法室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我的车才跑了2万多公里就要报废?这车我2015年从浙江开回重庆曾经年检过一次的哟!”听到车辆要报废,杨某感到痛心疾首,但因该车已过三个检验周期“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法定报废标准。杨某将因两项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罚款1100元。
交巡警提醒: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及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的新车,可以享受6年免检(免上线检车)政策,但车主需要每两年在到期之日前申请车辆免检合格标志,可以去车管所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系统申请。第6年到期之前需到检车线进行检车,第8年到期前可申请免检合格标志(免上线检车),第10年到期之前需到检车线进行检车,以后每年到期之前需上线检车,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上路行驶。
来源:鱼五复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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