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日 | 小李与小张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
2021年1月5日 | 小张带着车辆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
2021年1月6日 | 小张发现需要缴纳5000元的过户手续费,给小李打电话要求他支付 |
2021年1月7日 | 小李不同意支付过户手续费,双方发生争执 |
2021年1月8日 | 小张威胁说如果小李不支付过户手续费,他就不办理过户手续,并退还10万元定金 |
2021年1月9日 | 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赔偿其损失 |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约定由小张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风险仍由小张承担。
由于小张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车辆不能及时交付给小李,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因此,小张应当赔偿小李因此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令被告小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合同义务,办理原告小李购买的二手奥迪A6L车辆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判令被告小张赔偿原告小李因被告小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焦点争议】本案的焦点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性质是什么?
二、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承担方式是否有法律规定或者惯例可依?
【律师观点】- 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性质是行政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收费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行政服务或者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时,按照规定标准向其收取的费用。
本案中,车辆过户手续费是由车管所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按照规定标准向转出机动车所有人收取的费用。车管所是国家机关,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特定的行政服务。因此,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性质是行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