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遗产继承中,如果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父母的财产,依法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这样的子女。很多人会误以为,这样的情况,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其实并不是这样。
张某和李某婚姻多年,关系并不融洽,虽然子女都已成年,但是最后还是离婚了。李某离婚后,然后娶了新的妻子唐某,并新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造化弄人,李某和唐某结婚不到一年,李某就因脑中风半身瘫痪,唐某见状就立即离家走人了。前妻张某的子女,不得不重新照顾李某,并要求分割李某的房产。唐某得知后,要求以配偶的身份,参与房产分割。那么,此时唐某有资格参与分配么?虽然唐某在道德上,可能不应该参与财产分割,但是在法律中,却没有这样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丧失其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益。因此,唐某完全有资格参与分配。法律一直的都是道德的底线,很多权利,虽然在道德上不应该主张,但是其实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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