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存在问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5 07:28:06

人民群众是检察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最基层的信息来源,检察机关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在全党深入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期,按照“七个围绕”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带领人员到机关、下基层、入社区、进企业、访职工、问农户,就如何解决群众最急最盼的紧迫问题,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存在问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1)

一、当前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利益主体多元化、信息流转平面化、公平正义普惠化成为当前社会生活的主要特点,群众工作也呈现出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从调查座谈了解的情况看,当前检察工作在做群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 “四个不够”:

(一)与群众思想的交流点不够融洽。随着“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每个个体利益的需求成为社会的一大趋势,但是,受传统观念、现实需求和自我跨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们所要求的社会稳定与和谐,与每个个体、共同利益群体要求的利益最大化之间存在着不少矛盾和纠葛。

(二)做群众工作的着力点不够艺术。在座谈中,不少同志认为工作方法陈旧、简单、死板是当前在做群众工作中的通病。在“一元化社会”变为“多元化社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新形势下,每个人的情感、诉求、期盼都千差万别,很难再用一次会议、一个口号、一通说教就把大家组织发动起来。有的同志深感在开展群众工作中进不了门、搭不上话、贴不近心、办不成事,陷入“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的尴尬境地。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群众工作基础薄弱,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其着力点还不够艺术。

(三)和群众感情的着燃点不够温度。群众工作说到底是心与心的交流、情与情的互动。随着社会生活的全面开放,检察机关承担着更加繁重的职责和任务,部分干警不能倾心经营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感情,不能潜心探索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不能扑下身子去为群众排忧解难。久而久之,导致心理难以互通、血脉难以互动。

(四)同群众评判的平衡点不够统一。群众需求的层次、内容、标准、质量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及时随情而动、顺势而变。如部分干警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认为自己办事已经尽力了,群众就应该体谅,而群众却不买账,认为满足正当合理的需求是政法机关应尽的职责。有的干警忽视小案件、小事件、小诉求的处理,导致干警拼命干,群众不满意。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存在问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

二、群众工作存在问题原因浅析

大家在走访座谈讨论中认为,导致当前做群众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有 “三个不足”:

(一)“以人为本”理念扎根不足。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以人为本”国策的实施,群众个体利益上升为社会的最重要利益之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每一个社会个体利益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但是,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过程中,我们注重的是个体层面办理,零碎方式切入,没有从理念上、精神上、文化上将其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不能时时、处处秉持根本宗旨,以民意、民心、民权、民利引导和统领检察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

(二)群众工作方法创新不足。“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后,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参政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必须迅速跟进,创新提高,破解如何在新形势下组织、宣传、发动、联系、服务好群众的难题。但由于我们偏重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法律知识,而忽略了系统地开展群众工作培训,对群众工作探索不够、投入不大、用情不深,久而久之,导致个别干警与群众心热不到一起、话说不到一块、工作打不成一片,一个“难”字横在面前,过去得心应手的群众工作不再管用。

(三)公众宣传教育沟通不足。检察机关不缺一流的故事,但缺一流的表达。特别是各种媒体全面开放后,我们应对媒体新形势、新特点方法技巧不足,没有建立一支有广泛“话语权”的媒体宣传队伍,形成自己意见领袖,引导公众视角;在宣传内容上过多注重主业成效的宣传,而缺乏检察文化的深度挖掘,没有从民生、人性、亲情、法治等方面形成广角镜头,让参与者感同身受,引起共鸣。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存在问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3)

三、检察机关提升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主要途径

(一)坚持解放思想,改变执法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关心民生、重视民意的意识;要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掌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在不断的总结、学习、借鉴过程中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二)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途径、方式、方法。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活动,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切入点,了解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向群众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外部联系工作机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受理,案结事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接待人员向其指明解决的正确途径,避免信访人跑冤枉路;对于投诉无门或者或者有上访苗头的,加强联系与协调,商讨处理措施,形成合力,促使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需要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加大与公安、法院及各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使这类申诉案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机制。

1、组织干警学习群众工作经典篇目。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的论述,增强干警为做好群众工作而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责任性和使命感。

2、组织群众工作方法培训。邀请群众工作能力强、解决纠纷成功率高的优秀基层工作者现场传授技巧和方法,同时根据不同科室同群众沟通协调的密切程度不同,分部门组织针对性培训实行重点、分类培训以此提升检察干警与不同社会层次的当事人沟通协调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3、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能力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

一是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农村、社区随时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群众之间矛盾纠纷。开展“送法律、送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三问”活动,深入企业、工厂、乡村开展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发展,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等调研活动,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措施。三是开展结对帮扶,与帮扶对象结成帮扶对子,深入开展检民共建、检企共建、检校共建等活动,对贫困户、贫困党员定期给予一定的物质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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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平台

1、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加强“文明接待室”窗口建设,积极推行优质服务工作方法,促进检察机关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上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保证在第一时间做到专人接待、专人负责、专人办理;积极推行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双向承诺、视频接访、预约接访等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保障民生进农村”、“服务企业促发展”大走访活动,积极为群众办真事、做好事、干实事。

3、建立答疑说理制度。如针对不捕、不诉等重点执法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获取当事人信任,促进当事人尊重法律和事实,息诉罢访,定纷止争。

4.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领导包案制,落实首办责任制,推广双向承诺制,实行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和上访案件处理跟踪回访制度,保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努力把涉检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和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创新涉检息诉方法 ,加强涉检信访评估,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是否会引发上访问题进行充分评估,根据个案情况,确定上访风险等级制度和应对方案,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

5.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便民服务宣传,加强信息化服务。设立检察门户网站,公开维权电话、电子信箱,开通网上举报、控告申诉、网上案件信息查询、安装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公开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6.加强弱势群体救助。探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给予被害人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对不符合刑事赔偿立案条件,但当事人诉求合理,又有实际救助意义的,尝试以救助、补偿方式,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存在问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5)

7、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群众生产设备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快捕快诉,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对极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引发刑事案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强调研分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检察长严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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