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的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要关注其阅读兴趣与价值取向、阅读方法与习惯,也要关注其阅读面和阅读量,以及选择阅读材料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必须要了解《语文课程标准》关于阅读的评价的具体要求,才能在评价中不断启发、激励、培养学生的阅读水平。我们一起看看《课标》是怎么要求的。
关于朗读评价:“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评价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的要求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感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也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与把握。”
关于诵读的评价:“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和领悟。在不同学段,可在诵读材料的内容、范围、数量、篇幅、类型等方面逐渐增加难度。”
关于默读的评价:“应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关于精读的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第一学段可侧重考察对文章内容的初步感知和文中重要词句的理解、积累;第二学段侧重考察通过重要词句帮助理解文章,体会其表情达意作用,以及对文章大意的把握;第三学段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领悟;第四学段侧重考察在理清思路、概括要点、探究内容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读懂不同文体文章的能力。”
关于略读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
关于浏览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有用信息。”
关于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着重考察学生感受形象、体验情感、品味语言的水平,对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应加以鼓励。第一学段侧重考察学生能通过朗读和想象等手段,大体感受作品的情境、节奏和韵味;第二学段侧重考察在阅读全文基础上对重要段落和语句的细致阅读,具体感受作品的形象和语言;第三、第四学段,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以及自己的体验,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
关于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的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记诵积累,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词法、句法等方面的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关于学生课外阅读的评价:“应根据课程标准各学段的要求,通过小组和班级交流、学习成果展示等活动,考察其阅读量、阅读面以及阅读的兴趣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