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主办,金融科技50人论坛协办的第16期立言首都金融论坛,即 “理解数字产业与数字金融”学术研讨会,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举行。本人应邀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主旨演讲。
数字金融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也是产业数字化的代表性行业之一。在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等概念,在不同场合出现。这些概念有哪些共性和差别?其演变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本人以《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演进与启示》为题,深入分析了从互联网金融到数字金融的演进与启示。
第一阶段是互联网金融。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六类业态。目前这六类业态都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如对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我国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是金融科技。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这已经达成共识。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金融科技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 市场设施等四类。这四类业务在发展规模、市场成熟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
第三阶段是数字金融。数字金融与是数字经济相匹配的金融业态,但目前对于数字金融存在不同的定义,还未形成共识。7月6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要求加强对金融领域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针对性的问题研究, “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这是国务院金融委第一次提及数字金融。
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再到数字金融,概念演变背后的逻辑有四点。一是价值回归,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技术驱动,尤其是随着5G时代到来,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将加速发展应用。三是风险防控,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四是监管趋紧,2016年4月开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2020年11月开始加强金融科技监管。与此同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出台,将进一步促进金融科技、数字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从互联网金融到数字金融的演进过程,可以观察到有几点启示。一是金融发展要不忘初心,回归本源;二是从业机构要持牌经营,恪守边界;三是监管部门要功能监管,创新监管;四是地方政府要客观理性,有序引导。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对数字金融的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引导数字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源,确保数字金融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如果说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飞轮”,那么数字金融则是数字经济这个“飞轮”的飞轮。本人认为,得益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前景仍然十分广阔,而数字金融发展将为数字经济提供强劲动力。其中,需要重点关注数字小微金融发展,推动数字金融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字金融发展还将对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带来深刻影响,未来将进入金融与经济协同发展阶段,形成英国演化经济学家卡萝塔·佩蕾丝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