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踞北京东长安街1号的东方广场
“北京东方广场”这个名字,想必每一位在北京二环内上班的朋友不但听说过,也应该都去过。东方广场雄踞于北京市中心,坐落于东长安街1号之绝佳位置,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是真正的北京“城中之城”。应当有不少人知道,该项目是由旅港潮商李嘉诚投资兴建的。
近些年来,网上有则传闻说的是“打死不卖的东方广场再过些年就不属于李嘉诚,李嘉诚再过30年就要归还”等等……那么,此等传言是真是假呢?
事实上,只要稍加梳理下北京东方广场成立至今的时间脉络,便不难分辨。
北京东方广场是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它100%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权益归属于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信息如下: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有两位*
拥有该公司100%股份的实际控制者是“香港汇贤投资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正是李嘉诚的关联方,也就是所谓的北京东方广场的“境外合作伙伴”,那么东方广场的境内伙伴“北京东方鸿联文化有限公司”的持股为什么是0%呢?
原因是在2011年的时候,李嘉诚旗下的香港汇贤投资有限公司斥资2.7亿美元买断了境内伙伴手中的东方广场股权,从此直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前,整个东方广场100%的收益全部归属于李嘉诚旗下的香港汇贤投资有限公司。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内,住宅用地的土地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年限是40年或50年。北京东方广场的土地年限便是50年,自1999年开始直至2049年。2011年李嘉诚买断了东方广场的全部收益权,距2049年还有38年,这才有了网上的传言说“东方广场再过38年就不属于李嘉诚”。
横跨两个地铁站的北京东方广场
事实上,不仅是李嘉诚的北京东方广场,包括全国范围内万达广场、龙湖天街等每一个商业综合体,从拿地开始就进入了40年或50年的土地年限的倒计时,都不是永久产权的。这也是为什么不少内地人会选择去欧洲、北美购房,因为欧美不少国家的土地属于私人永久产权。
李嘉诚作为最早来内地投资的外商,当然十分清楚这一土地规则。因此,2011年李嘉诚就索性以2.7亿美元买断了境内伙伴手中的北京东方广场收益权,同时协定2049年1月把东方广场的全部运营权交还给内地合作伙伴。
李嘉诚为什么选择2049年1月份这个时间点交还呢?这是因为恰好2049年4月北京东方广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到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