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先生和冯玲玲找到三星公司北京售后总部,想要弄清楚电池问题。两个星期后,三星售后总部给出了说明,认为爆炸电池为非三星生产电池,依据是之前维修站工作人员拍摄的照片显示爆炸电池与正品电池的字体不一致,二维码粗糙,防爆口圆弧形状不同,电池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手机出厂日期一个月。三星工作人员还带了一块2016年生产的真品电池做了对比。
回先生认为冯玲玲家的爆炸电池产于2014年,而三星工作人员拿来的电池产于2016年,两块生产年份不同的电池根本不该拿来对比。
记者也注意到,这份说明是2017年3月13日,也就是爆炸发生后第5天做出的,但是三星公司却在爆炸发生的三个多月后才把它拿出来。
最终,冯玲玲决定走法律程序,将三星手机生产厂家、电池生产厂家、经销商等共四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2018年8月21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四被告认为爆炸电池的生产日期晚于手机的出厂日期,因此认为手机电池是假的,不排除原告冯玲玲另行购买电池进行使用的可能。
而冯玲玲一再说自己根本没换过电池,因为手机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什么质量问题,可以去找经销商维修,完全没必要自己花冤枉钱换电池。
经销商也表示销售的手机都是原装原封的,中间商不可能替换电池,并对爆炸电池的生产日期与手机的出厂日期不一致的问题表示不知情。此次庭审并没有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冯玲玲手机电池爆炸事件已经过去两年了,案件的第一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关厂,但案件仍然没有新的进展。
对于回先生的案件,2019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为无证据表明三星公司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产品重要信息,不构成欺诈,要求三星公司赔偿回先生损坏的笔记本电脑,并驳回了其它诉讼请求。
记者采访泰尔实验室的工程师时得知,电池保护电路老化,或者是设计上有问题,生产内部锂离子电池过程中的工艺制造,哪怕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等等,都可能会引起爆炸。产品在正式上市前,也会做型式试验,模拟跌落,一个合格的产品在按照标准要求的跌落过程中是不应该发生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