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曾经认为,执行法官告知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就意味着惩罚是永久的。其实,列入失信名单是有两年期限的,到期自动解除。
那么,后续对负债者还会有什么影响吗?
1.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法院执行系统自动屏蔽。失信日期届满后,不是执行法官手工电脑操作,而是法院执行系统自动屏蔽。因此,也不需要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等手续。另外,法院执行系统更新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也会及时更新,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权利也逐步恢复正常。
2.失信日期届满后,可参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等职务。很多被执行人曾因处于失信惩戒时间内,被取消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组织工作人员的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两年后,影响期届满,被执行人可以参与竞选等工作。
3.限制高消费同步届满,交通出行畅通无阻。一般,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同步上案至法院执行系统,也会同时到期解除。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正常乘坐飞机、动车,恢复自身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
4.再次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可能性比较低。执行案件再次恢复执行,条件比较苛刻。需要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确实的财产线索和证据,经法官审查真实后才予以恢复。但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家庭负担较重,也确无财产可供偿还债务,所以法官会驳回恢复申请。
那么,被执行人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吗?
法律从生存权、发展权的角度出发,愿意给予被执行人一次重生的机会。被执行人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会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有钱先还债,不可以有以下两种错误做法:购买房产、汽车等大宗商品;无偿赠与、低价转让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