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3缴费基数,山东2023社保基数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1:38:49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将由“代理中心代收”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模式调整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自“代理中心代收”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

二、自主申报模式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到人社、医保前台服务窗口办理参保、增员手续)

2.申报缴费(办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方式: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费款所属期及缴费基数,完成缴费)

3.缴费凭证开具(办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方式: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打印或到税务前台现场打印)

4.权益确认(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方式:无需办理,人社、医保系统自动确认缴费数据)

5.待遇享受(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

三、缴费渠道

1.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二维码自主缴费。

2.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通过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四、缓缴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集中征缴时间。因2021年度社平工资尚未确定,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集中征缴时间待社平工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咨询电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咨询电话6072989、医保部门咨询电话6173219。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7909709咨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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