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不了门,就一定办不了事吗?那可不一定!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单位提倡急事要事“网上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阻断疫情传播。这些事足不出户即可“网上办”。
在家享受电力“云服务”
“您好,您的变压器暂停业务已自动续期。如果您还有任何用电问题,欢迎来电咨询……”2月1日上午,国网瑞安市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厅里,志愿值班的工作人员朱之旋正逐个联系用电客户,询问他们是否有办电的需求。防疫当前,如何服务好“不出门”的客户,成了供电营业厅的“首要任务”。
从1月26日起,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因为疫情特殊时期暂停营业,工作人员从“前台”转到“后台”,通过后台运作,确保客户足不出户就可办理各项用电业务,保障企业用电不受影响。为了减少企业损失,着力提升供电服务品质,供电营业厅成立特殊电话小队,根据上级单位工作安排,积极采取轮值模式,及时接听客户用电咨询,尤其对年前无功退运的企业用户恢复用电时间变更进行响应。
“电力公司的回复很及时,我们正想着该怎么处理变压器恢复的情况。要不然,变压器按时恢复了,而企业又没开工,白白增加费用。电力部门用心替我们着想,真的非常感谢。”电话那头,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很是感激。
“暂停营业期间,如有办电、交费方面的需求,您可通过登陆‘网上国网’APP办理。我们将第一时间办理申请的业务。”国网瑞安市供电公司营业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或企业如有办电需求,可下载“网上国网”APP,如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供电营业厅值班电话0577-51100005或添加“国网瑞安供电营业厅微信号”,会有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咨询指导等服务。
据了解,国网瑞安市供电公司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员工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对全市范围内3家发热门诊和20家医疗机构启动保电应急预案,根据电压等级,分组分批、安排专人加强周边线路侧、用户侧巡视力度,积极落实相关应急保电措施。
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车驾管业务
“即日起至3月初,通过‘交管12123’APP 处理交通违法,6分(含6分)及以下违法记分,只罚款不记分。”近日,这个好消息让广大车主纷纷点赞。
市民只需要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并完成车辆备案后就可以进行交通违法处理。疫情期间,暂时允许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市车管所办事大厅暂停对外服务期间,个人或企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到车管所现场办理的,可于工作时间拨打电话进行预约,再前往指定应急窗口办理。
疫情期间,市车管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合(https://wnz.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近期需要办理机动车补换牌证、6年免检、驾驶证补、换证等业务的市民,可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温警在线”微信小程序或“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办理,相关牌、证直接邮寄到手。
据悉,即日起至2月9日,市公安窗口单位暂停办理各项相关事项,群众和企业需要办理相关的事项,提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温警在线”小程序、“交管12123”APP、“温州交警”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瓯e办”自助终端等渠道提交申请,待窗口单位正常上班后能快速办理。
办理诉讼建议首选网上诉讼
“朱法官,我的案件原定于2月5日开庭,可碰上这特殊时期,该怎么办?”在移动微法院平台上,市民杨女士向法官咨询她的离婚案件开庭情况。第二天,杨女士便接到了法官的回复电话,告知案件延期。
1月28日,市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平台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统一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浙江ODR”进行线上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PC端搜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以及通过扫描或者搜索“浙江ODR”下载APP或进入微信小程序,通过注册或登录平台申请在线调解服务。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市财政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医用口罩、84消毒液、非接触红外线体温计……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拿到这些疫情防控物品才是最实在的帮助。”日前,瑞安市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天玺为医务人员采购疫情防控物品时表示,以前购买这些物品需要走政府采购流程,在省平台下单,等待统一配送,而现在可直接跟供货商联系,有货就能拿到,便捷多了。
据悉,市财政于1月22日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确需实行紧急采购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各采购单位实行自行采购。
同时,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鼓励使用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