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南通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相关规划的招标公告,包含《南通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研究》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2021年7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文章较长,耐心细看 ^_^)
01项目背景
近年来,在国家三大战略特别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推动下,随着南通新机场、北沿江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落位,南通在长三角的地位和承担的职责不断提升。
南通新机场是集合多种类运输条件的综合交通枢纽,促进南通与上海、苏南各市的要素对流,带来新的产业机遇与动能。南通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临空区)需要合理安排新产业机遇带来的产业导入、服务升级与新机场等其他重要交通设施的联系、合理空间布局;也需要研判新机场等引流的发展要素与通州区、海门区已有产业的融合与承接关系,统一整合调配各项设施的用地需求。
临空区具有跨行政区的特点,涉及通州区二甲镇、海门区三星镇等区域,为临空区的建设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一轮《南通市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正在进行,如何将多主体的规划编制协同在统一语境下亟待研究。为实现协同临空区各区、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接临空区前期规划成果,衔接新机场建设及综合交通规划,推进临空区近期各项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有必要以临空区为单位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协同融合研究、临空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02规划目标
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同研究,对临空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进一步明确地区战略发展目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结构,提升生态环境和城市品质。建设宜居空港新城,最终为南通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落地,建设成为长三角北翼门户空港、国际化产业开放高地、临空型活力枢纽新城,并申报国家级临空经济区提供有效指导。
临空经济区鸟瞰意向图
03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印发)
5、《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19年印发)
6、《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7、《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
8、《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印发)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10、《南通市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印发)
11、《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年印发)
12、《南通市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印发)
13、《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5、《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6、《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7、《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总体规划(2015~2030)》
18、《海门市三星镇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
19、《海门市四甲镇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
20、《海门市常乐镇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
2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2、其它相关规划、文件
04研究内容和设计深度
《南通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国土空间总体协同规划研究》达到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向上承接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州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海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向下通过约束性指标分解、重要控制线、重要基础设施、国土空间分区的落位分配,指导通州区二甲镇、海门区三星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