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兰州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兰发改价格 [2021] 430号)、《关于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兰发改价格(2021] 431号)《关于建立完善兰州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 432号),此举旨在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我国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2021 年进口依存度接近50%。受季节性用气差异、消费量增长较快等因素影响,城市燃气销售企业综合气源购进价格波动逐渐频繁,现有定价机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国家和省上先后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建立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同步联动机制。
一、具体调整如下:
(一)分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³调整为1.76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³调整为2.11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³调整为2.64元/m³。
(二)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³调整为2.17元/m³;
2.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³调整为2.46元/m³。
二、其他事项:
(一)增加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销售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360m³/年调整为42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20-48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m³/年以上(含480m³)。
壁挂炉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2400m³/年调整为270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2700-300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 3000m³/年以上(含3000m³)。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0.05元,为1.81元/m³。
(三)残疾人贫困户家庭用气政策。继续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m³家庭生活用气。
(四)规范燃气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的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衔接,不得捂售、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理顺后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转自:甘肃交通广播
来源: 每日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