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多少

首页 > 生活常识 > 作者:YD1662024-02-11 15:47:50

房产公证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八种用途:

用途一: 需要继承房产。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用途二: 立遗嘱。

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用途三: 赠与房产。

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用途四:房产委托。

房产所有人因事务繁忙,委托亲戚朋友代为办理房产买卖、出租、抵押、解压、过户等手续,通过公证,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防止诉讼的出现。

用途五: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则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

用途六:房产证公证。

房产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用途七:析产协议(不动产)公证

析产协议公证是指因共同购买、继承、受赠房产、房屋拆迁安置或婚姻家庭关系等原因形成的不动产共有人之间,就房产份额或不同区域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管理等问题协商一致,而由公证机构对所达成的房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用途八:借名买房协议公证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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