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己交社保,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缴纳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钱数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当参保人去世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继承。也就是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永远不会亏本,但可能吃亏的就是个人账户的利息了。
一些地区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计发利率,只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比如黑龙江,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利率只有1.5%。当然一些地区也比较高,能达到2%~4%。
国家正在推动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资金委托中央代为投资。根据过去的经验,中央投资理财的收益率一般都能达到5%以上,2017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是5.2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实施了丧葬费制度,去世后国家会根据当地的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丧葬费,山东省是1000元。
(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钱数只有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参加,现在全国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是20%。也就是说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只有缴费钱数的40%,剩余部分会进入统筹账户。统筹账户的资金属于现收现支,由国家统筹支配,去世之后不会退还。实际上统筹账户的资金压力也很大,它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每年增加的养老金部分等等。
职工去世以后除了个人账户的余额,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待遇。这两项待遇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早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国家规定丧葬费是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救济金根据供养亲属数量不同分别给予6、9、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
不过,后期经过七八十年的发展,各地都形成了自己的标准。比如丧葬费:山东省是1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天津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救济金,广东、北京、上海是6~12个月的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山东和辽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是每缴费一年一个月的省平养老金。山东省是缴费15年以上才能享受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不足15年,只能每满一年发放1/15的待遇。
另外,还有一些地区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山东省2018年修正的标准是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说实话赶不上一些地区的低保标准。因此一些地区直接和低保制度合并了。
所以,这些制度非常复杂,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万一没有退休就去世了,很有可能会亏本。
其实不管怎样,如果过于考虑风险,我们有可能连水都不敢喝了,会怕呛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一种非常合算的保险,退休待遇根据社会工资增长情况和物价变动情况年年增长,能够确保退休人员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待遇。一些退休老人七八十岁可以领取到三四千元的养老金,足够保障生活了。有条件,一定要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