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维权渠道
A:
①拨打12333—1—5号键(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进行维权
②到企业注册地各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Q:
调解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A:
调解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及待遇篇
Q:
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还不满15年,能否一次性补缴?
A:
苏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Q:
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已缴满15年以上,但医疗保险缴纳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A: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医疗退休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6%的比例缴费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的,缴费比例为11%。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