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原告主张其与小凯不存在亲子关系,有DNA检测报告结论为凭,且被告对此并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规定,予以认定。
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在婚内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并生育男孩小凯,其行为违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定,无疑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应返还部分抚养费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小宇由原告抚养,但是因小宇在城区上学需要,事实上至本案发生以前小宇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共同生活,可见原告每月汇给被告的款项实际上包含了两位孩子的生活费用,因此郑某请求返还小宇的抚养费不合理,不予支持,其请求返还小凯抚养费合理,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酌定被告返还抚养费100000元。
讼争社会抚养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推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夫妻双方各负担一半,被告应返还原告18500元。
被告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30000元。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
最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子女抚养费用100000元、社会抚养费18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48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平安君提醒大家
婚姻不易
夫妻双方应切实履行忠诚义务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姻家庭观
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规范自身行为
互敬互爱,忠实担当
涵养良好家风,弘扬传统美德
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