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在给中央美术学院8位老教授的回信中,就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提出殷切期望。**强调,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中华美育精神,必须立足于中华文化传统,同时结合现代美育观念来加以理解。中华美育精神,表现为个体与社会、道德与审美、身体与心灵、艺术与人生、自然与自由的五个维度的统一。“内圣外王”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尽善尽美”意味着道德与审美的统一,“身心一如”意味着身体与心灵的统一,“生生之仁”意味着艺术与人生的统一,“天人合一”意味着自然与自由的统一。
内圣外王:个体与社会的统一
“内圣外王”一语本出自《庄子》,宋代以后,这个说法逐渐流传开来,以此来阐释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结构,以及最为理想的人格形态。儒家《大学》中的八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四目为内圣路径,而后四目则为外王路径。无论是内圣还是外王,美育均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内圣外王,也构成个体心性涵养与社会事功实践相贯通的人格培养目标。
《乐记》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焦以*;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杨天宇《礼记译注》(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就内圣——德性的培育而言,美感涵濡理念,使之真正深入人心,最终促使德性走向完成,此即孔子“成于乐”的意义;就外王而言,礼乐与刑政一道构成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历朝历代均十分重视。内圣外王合用,要求心性的涵养与政治的事功相贯穿,理想人格的陶铸与社会责任的担当相融通,构成中华美育精神的首要特征,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统一。
尽善尽美:审美与道德的统一
《论语·八佾》称:“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相传是古代圣贤君主——舜时代的音乐,《武》则为周武王时代的音乐;孔子尊《韶》,是对“三代之治”亦即中国古代士人政治理想家园的怀想和追慕,并用“尽善尽美”这一至高的价值判断,来形容这一音乐所表征的时代;相比之下,在孔子看来,武王虽终结了商纣的残暴统治,开创了西周盛世,却是以暴力换和平,与仁这一最高的道德原则有亏,于是未能尽善。
“尽善尽美”,要求美的原则与善的原则相伴而行,美感经验与价值理念一*融,构成美育的第二个核心特点。从现代学术角度来看,美与善诚然有学理区别,然而美育正意味二者的关联性不可斩断。就中华美育传统而言,美与善的关联性要远远大于差异性。就礼乐关系而言,礼强调道德仪式对日常行为的规范,然而这种规范如果不是仅流于形式,就必须从内心获得情感的力量,实现内化的完成;乐呈现为愉悦的感性经验品格,然而这种愉悦本身,却为一种观念意识的直观呈现,这种观念意识即“中和”。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展开了中华民族一幅内含阔大想象的宇宙图景。总之,中华美育精神,讲求审美与道德的统一,二者统一于人格教育之中。
身心一体:大体与小体的统一
中华美育精神,指向一种身心一体的教育。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具有大量强调身心一体的美育思想资源。孟子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心为身体的一部分,然而却因“思”而是“大体”,对感官的“小体”具有引导作用,君子因当“先立其大者”,所谓“从其大体为大人”。中华美育从心出发,对感官*和身体进行引导,由内而外见出气质美、人格美。孟子云:“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仁义礼智根于心,发于情,进而“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德性自然灌注全体,气质与人格之美自然显现于举手投足之间。当然,中华美育也绝非只重视心的教育,同样重视身体经验。王阳明称:“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重庆出版社2017年版)
王阳明认为,对儿童的教育,必须从愉悦的感性—身体经验培养入手;诗、礼、乐等美育途径,绝非仅仅只是“发其志意”或仅为“心灵教育”,而是作用于血脉、筋骨到志意的身心全体。中华美育精神的第三个特点,正是身心一体。
生生之境:艺术与人生的统一
中华美育精神,是以“生生之仁”为内核的、艺术之意境与人生之境界的统一。《周易·系辞传》曰“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有“生生”亦即生成变化的意涵,同时更指向积极的生命。《周易·系辞》曰“生生之谓易”,积极的生命即不断生成、不断创造的生命。程颢称:“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生”即“仁”,“观”“万物之生意”,则为一种体现中华审美精神的审美直观,统摄艺术与人生。生生既是中国艺术意境的来源,也是中国人之人生境界的最高体认对象——就艺术言是“生生的节奏”,就人生言是“仁的境界”。宗白华称:“‘道’的生命和‘艺’的生命,游刃于虚,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音乐的节奏是它们的本体。所以儒家哲学也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易》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这生生的节奏是中国艺术意境最后的源泉。” (宗白华《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宗白华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道的生命和艺的生命,看似两分,实则一体;此体就艺术言之即“音乐的节奏”,就“道”言之则为“生生的节奏”;“生生的节奏”抑或“音乐的节奏”,作为“中国艺术意境的最后源泉”,是人生与艺术的共同本体,标志着二者的统一。
人生与艺术的统一,也就是生命与形式的统一。宗白华认为:“生命与形式,流动与定律,向外的扩张与向内的收缩,这是人生的两极,这是一切生活的原理。生命片面的努力伸张反要使生命受阻碍,所以生命同时要求秩序,形式,定律,轨道。生命要谦虚,克制,收缩,遵循那支配有主持一切的定律,然后才能完成,才能使生命有形式,而形式在生命之中……生命是要发扬,前进,但也要收缩,循轨。一部生命的历史就是生活形式的创造与破坏。生命在永恒的变化之中,形式也在永恒的变化之中。”(宗白华《宗白华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在宗白华那里,生命与形式的关系,被阐释为扩张与收缩的律动,这种律动本身即“生生的节奏”:节奏乃形式之收缩,为生命之赋形原则;生生乃生命之扩张,为形式之动力源泉。
天人合一:自然与自由的统一
中华美育精神的第五个维度,是自然与自由的统一。中华美育是一种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的超越性价值教育。《中庸》开篇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人性由上天赋予,顺应天性的发展就是道,以道来修养自身就是教化。“率性”可以被视为中华美育精神的一个重要范畴,体现了天人相合对人格发展的至高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天人合一”的“率性”不是“任性”,不是一味顺从本能*或自然情感。《中庸》尤重对自然情感的教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为最高的审美范畴,是美善合一的超越性境界。《中庸》还提出“至诚尽性”以达“天人相参”之境界的感性教育原则,“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尽性是自由的最高实现,“至诚”的感性经验教育为“尽性”的途径;尽性之人,最终可与天地相参,这正意味着自然与自由的统一。
天人合一是中华美育精神的最高价值。蔡元培称中庸之道为“中华民族之特质”。《中庸》之道正为天人合一之道,王国维即称《中庸》奠定了“天人合一”观念,“天道流行而成人性,人性生仁义。仁义在客观则为法则,在主观则为吾性情。故性归于天,与理相合。天道即诚,生生不息,宇宙之本体也。至此儒教之天人合一观始大成。吾人从此可得见仁之观念矣”。(王国维《王国维文集》(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在王国维处,“诚”这一感性经验原则被直接阐释为“天道”,“生生不息”之仁体亦被理解为“宇宙本体”,此正为蔡元培超越性价值论的真正旨归。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美育话语体系建构研究”(16ZDA110)阶段性成果)
(冯学勤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艺术教育研究院)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