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组成,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民用建筑中应设疏散照明的部位在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1条做了相应规定。
原先国家规范要求:JGJ333-201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9.4.2条规定: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宜设韪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和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第4.9.1条提及该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原有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已无法实现对各应急灯点的实时控制。
应急状态下的指示灯存在滞后、断电等现象,且固定方向式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仍然将人员引向危险区域的方向误导隐患,都给人群的有效疏散带来了困难。因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就应运而生,通过对应急指示灯安全性能的实时监测和自动维护,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的指导人群进行及时疏散撤离。
但是如果没有政策的存在,甲方几乎不会考虑投入资金来做集中型系统。根据当今的形势,本文就现行规范讨论集中控制智能型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电气设计在线教学狄老师。
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新规解读
现行规范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规定:
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根据火灾发生、发展及蔓延情况按预设逻辑和时序控制其所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为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正确的指示导引信息,从而有效保障人员的快速、安全疏散。
同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实时监测其所配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及时提示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故障的系统部件进行维修、更换,以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动作,从而发挥系统应有的消防功能。因此,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控制器、集中电源、疏散指示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组成,A-C-A100型应急照明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核心,控制器通过CAN总线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连接,分配电装置通过二总线将集中电源的电分配给灯具,并将各灯具的状态信息上传至控制器。
能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数据进行智能算法分析,计算出逃生方案,再将指令发布到路线中涉及的每个灯具,灯具收到指令后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动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二、采用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一般24V以下的蓄电池直接安装在灯具内(此灯需取得消防检验报告,即3C认证):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相比集中电源型系统在线路故障的情况下,电池跟灯具分散,后期维护量大、故障点也较多。
对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要求较高的场所。如《建规》第l0.1.5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应急》第6.3.1.2条规定“系统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但一般市面上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的应急工作时间都为90min。电池的使用寿命基本在3~5年,在工作3~5年后,电池的容量也就只有初始容量的50%不到。
一旦发生火灾,其连续供电时间很有可能出现短于90min的情况。若应急照明灯具要满足其备用的供电连续时间要求,则需增加替电池的初装容量,则应急照明灯具单灯的体积就会增大,对应急照明灯具生产、安装都制造了不少麻烦。因此,高层项目如果不采用集中电源型产品的话,将无法满足建规的相关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和集中电源架构,可以满足各消防规范需求,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内置备用电源,主电源供电不足时,备电源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系统保持平稳运行状态,有效保证系统可靠运行,且备用电源至少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三、消防应急照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