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一名村干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打点”测量人员,通过放松皮尺、“干估”等方式为自己“谋福利”,虚增土地20余亩,骗取补偿款60余万元。
据了解,2011年,开阳县一矿山项目需要征收永温镇(原为永温乡)安大村烂沟组的土地,耕地补偿款发放标准为30360元每亩、林地补偿款发放标准为15640元每亩、青苗补偿款发放标准为1500元每亩。而根据当地政府对丈量工作的安排,时任安大村村委会委员的廖某也参与其中,此外,他家的土地也在征收范围内。
2011年11月,廖某在丈量自己的土地时,先“打点”测量小组的两名工作人员,并许诺5万元好处费,要求对方“量好点”。在测量过程中,3人通过故意将皮尺放松、“干估”的方式在廖某的责任地和集体荒地上虚增了16.1亩,骗得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合计51万余元。
另外,廖某还将实有面积4亩多的集体荒地冒认为自己的土地,骗取征地补偿款13万余元。两项共计诈骗64.582万元。据查明,在征收工作进入数据汇总阶段,廖某还伙同他人修改测量面积,共同贪污了31860元。
据悉,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构成诈骗、贪污罪。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系贪污,不构成诈骗。
一审法院开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1.29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此外,被告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通过虚增被征土地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18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综合其情节量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零10个月,决定执行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2千元。
对于该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7月8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