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学龄前小朋友能改名吗?更改姓名的要求是什么?”近日,多位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留言,咨询为未成年的孩子办理更名的相关事宜。
网友求助:
能否改名?女儿的四字姓名旁人难理解
网友唐女士是成都市大邑县人,2018年女儿出生时,一家人在匆忙之中给女儿起了名并办理了出生证明等。孩子的姓名共四个字,即由父姓加母姓再加两个常见字组成,整个名字风格颇“网红”。
近几年,尤其孩子上幼儿园后的一年多来,家人对她的名字越来越不满意,“四个字的名字在日常生活中较少见,不仅她身边的小朋友们不能理解,我的很多朋友也很难理解。”唐女士说,加之女儿姓名中最后两个字太“网红”,导致小孩总是因为姓名而遭到嘲笑,因此便想着在孩子上小学前,尽早给她更名。
市民在公安办证中心办理事宜。川观新闻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但当唐女士首次前往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为小孩办理姓名更改,随后得到的答复是审批未通过,近日,唐女士在问政四川平台进行了留言,咨询学龄前小朋友更改姓名的要求是什么?应该提交哪些手续?
公安局回复:
满足这些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变更姓名
针对唐女士的咨询,大邑县公安局近日对此进行了回复。
回复表示,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前置条件及要求为: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再婚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上述情况的可以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更名需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
为孩子更名
需备好这些材料
唐女士为孩子更名,符合“乳名改学名”这一条件,那她为何没能成功改名呢?
对此,相关部门解释,她未成功办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女儿的准确户口资料等未备齐。
根据大邑县公安局回复,具体来说,家长为孩子申报更改姓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月14日,记者获悉,唐女士在带齐相关材料前往办理后,目前已为孩子成功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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