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水价可以分为增阶梯和降阶梯式水价两种——
增阶梯式水价指随着用水量的增多,水价越高;
降阶梯式水价则相反,使用水量越大,水价越低。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阶梯式水价是指增阶梯式水价,以限制用户用水量,减少水资源使用量。阶梯水价可以设置多个阶梯,但一般以三个阶梯为常见。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范围
1.居民用水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
2.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阶梯水量
年用水量:
第一阶梯162m3以内(含);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275m3(含);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m3以上。
人口基数为每户4人,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阶梯水价
● 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
● 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65元/m3
● 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18元/m3
阶梯水价以年为计量结算周期。
不执行阶梯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基础上加价0.10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