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调人员和借用人员的区别,机关借用人员与借调人员区别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07:39:11

实务中,经常有公司、企业在经营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实际用工时,又将该员工派往其他公司上班,那么派遣该员工到其他公司上班的用工性质到底是劳动派遣用工关系还是属于关联公司借调用工关系?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理清上述两个用工制度之间的区别。

首先看劳动派遣与关联公司借调员工两个用工制度的概念区别。

所谓劳动派遣制度,是指劳动派遣单位(又称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实际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劳动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费用的一种用工制度。

劳动派遣工作职位通常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点。

关联公司是指一个公司基于特定经济目的,通过资本、合同等纽带联结方式,与其他公司之间形成的公司联合体。

实践中,大量存在关联公司之间借调用工形式,员工虽然被借调到其他关联公司上班,但借调行为本身也属于用人单位对该名员工的工作安排,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发生转移,还在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其次 两种用工制度内容上的主要区别。

第一,劳动派遣制度中,劳动派遣用工单位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七规定,经营劳动派遣单位应当具备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设施等条件,此外还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派遣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动派遣业务。

关联公司之间借调员工时,并不需要关联公司具有特殊的劳动派遣资质,普通关联公司之间一般可以借调员工使用。

第二,两种用工制度中被派遣员工所属的劳动关系不同。

在劳动派遣用工关系中,被劳动派遣的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由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在关联公司借调用工关系中,关联公司虽然将该员工借调到其他关联公司上班,但其劳动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由用人单位公司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公司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两种用工制度是否具有盈利性目的。

在劳动派遣制度中,劳动派遣公司通常多以劳动派遣为主要业务,并且以盈利为目的。

而在关联公司借调用工关系中,关联公司之间借调员工通常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等特点,不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综上,通过以上简要分析,可以得出劳动派遣员工与关联公司借调员工两种用工关系之间的区别。正确区分上述两种用工制度的差异,无疑有利于公司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与员工建立恰当的劳动关系、采用正确的用工制度,从而减少公司企业经营中的用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司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

以上分析建供参考。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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