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一言不合就发生口角,随后竟打起了发了官司。
这到底是小题大做,还是情有可原?
一次遛狗引发的冲突
去年夏天某晚,爱狗人士张小姐带着自己的小狗狗,来到上海长宁来福士广场门前的草坪区域遛狗,张小姐想让自己的小狗活动活动,便没牵狗绳。小狗遇到了刚刚下课也在草坪上玩的5岁小男孩小金。
小狗看到有小孩后,很是兴奋,追着小孩跑。小孩看到小狗追,紧张起来,尖叫着一直跑。小狗看到小孩跑,追得更起劲,还发出了“呼呼”的低啸声。
小金的父母见状,吓得半死,冲上前去对着狗主人大喝:“你怎么不管好你的狗?”狗主人张小姐一听也没好气:“你家小孩不跑么狗就不追了呀。”
一场街头争吵就此爆发。吵架升级后警察介入,到了派出所,警方再度进行调解,仍未果。
小孩爸爸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索赔5千元
小金的父亲气不过,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狗主人张小姐告上法庭。提出下列要求:
四项要求
1 | 书面公开道歉。 |
2 | 赔偿医药费、车费共计100多元。 |
3 | 赔偿精神损失费5千元。 |
4 | 赔偿律师费1万元。 |
对于这四项诉求,被告方张小姐,每项都有争议。
第一,要不要书面公开道歉?
被告方:我在现场明明已经道过歉了啊!路人都听到能作证的。
原告方:道歉取决于态度!被告是低吼着说的“对不起”三个字,完全是因为迫于压力,根本没认识到自己错误。
第二、是否有身体损害赔偿?
原告方:小朋友描述腿上有“两个小孔”。
被告方:
1、医院检查显示无虞。
2、公共视频显示,狗狗完全没有跟小朋友有过身体接触。
3、小朋友最终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说明父母完全清楚小朋友没有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