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专用车道怎么处罚成都,成都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09:27:46

司机朋友注意了!

根据最新通告

成都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

即将进行调整

8月8日,政事君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该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具体通告如下

一、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

二、禁止大(中)型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1”“2”的车道内通行,允许上述车辆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

三、在三环路辅道通行的受限机动车(摩托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确需利用经三环路成南立交、成绵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的,可根据交通标志指示,在上述立交桥桥前最近的一个主辅道入口进入三环路主道,借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

四、确需从成都绕城高速(G4202)方向经三环路成南立交、成绵立交驶往三环路辅道的受限机动车(摩托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可借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3”“4”的车道通行,并根据交通标志指示,在最近的一个出口驶离三环路主道。

五、在成都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日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辅道通行,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工作日的7:00至9:00、17:00至19:30时段以及节假日的17:00至19:30时段禁止在三环路(不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受本条款禁限措施的限制。

六、军车、悬挂警用号牌的货车、消防救援车、用于市政作业的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抢险车以及对三环路主道故障车辆进行现场救援的吊车、拖车等救援车辆,不受上述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七、机动车在上述区域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九、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有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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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是载客汽车的简称,载客汽车是指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包含微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此外

从8月15日零时起

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零时起,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什么是变型拖拉机?

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但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应当严格限制并逐渐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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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市变型拖拉机禁行通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文件中要求“坚持清零和禁行相结合,已清零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禁行措施,学习借鉴江苏等地经验,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

同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文件中明确“存量变型拖拉机已清零市(州)、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在禁行域内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3.为什么要在全市实行变型拖拉机禁行的措施?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等要求,成都市启动本市籍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工作,各区(市)县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合力攻关,2021年年底实现了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较全省提前3年、全国提前4年完成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规定,成都市决定实施变型拖拉机全域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4.成都市《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发布前,经过了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

蓉城政事记者 张肇婷 实习生 赵云帆

编辑 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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