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兰政发〔202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重点企业:
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兰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兰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也按新标准征收。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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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