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8月13日0时左右,潍城交警在东风西街与北门大街交叉口对一辆车牌号为鲁G***WT 的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8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进一歩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于2021年3月,曾因酒驾被查处,此次被查已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歩处理中。
案例四
8月13日23时许,诸城交警在诸城市东武街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降下车窗后民警闻到了一股酒味,随后,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徐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发现驾驶员徐某驾驶证型号为C1,在2022年7月份刚刚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至2023年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徐某驾驶证还将被注销。